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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5月1日起正式施行
4月29日上午,江苏省人大、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了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、副省长史和平到会讲话,要求全省深入学习、广泛宣传、切实贯彻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。
丁解民指出,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认为,通过电力立法,有利于将我省近年来电力领域的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加以确认,同时可以解决我省电力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,这对于保障我省电力事业健康发展,维护公共利益,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、科学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经过广泛调研、深入考察和反复论证、修改,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了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,并于2008年5月有1日正式实施。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比较科学合理地规范了电力建设保护、电力设施保护、电能保护三大方面的制度与措施,为全省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,也使江苏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。
史和平说,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有很强的系统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其及时贯彻非常重要,必须加强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、宣传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,全面、深入地理解,广泛、深入地宣传,积极研究具体措施,确保落实到位。他要求,各级政府要带头实施,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各自职责、加强合作,电力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,电力企业和用电客户都要认真对照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并主动履行各自义务。
江苏省经贸委副主任顾瑜芳就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的基本情况和有关电力保护工作发言,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黄卫国就公司如何履行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规定的义务发言。江苏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中央驻宁新闻机构、江苏省和南京市主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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